标题:母亲小妹在家被打,警察不作为
杨律师,您好,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我母亲今年56岁,家在蓟县下仓,在家里开了个小理发店,平时与人为善.一日A某女,来我家做头发,之前讲好价格200,做完之后又少给给了150,隔两天又来我家说头发没弄好,伤到她头发了(其实什么都没有),先后几次从我妈那,拿走要走价值100元左右的东西,我妈只有我跟小妹两个孩子,早前离异,我们上学、工作后,家里只有她一人。因为为人比较老实可以说窝囊,就让对方一而三的从家里拿东西。今年4月底(将近半年时间),A某女带着家里6,7个人来我家,跟我妈说,她因为我妈之前头发没弄好,心情不好,让我妈给她买假发,真头发那种,5000-10000的。我妈说没有卖的,她说她旁边的妹妹就卖,让我妈给钱。我妈说没有,她又几经纠缠,要3000块钱。我妈不理她上里屋去了,他们一群人男男女女都上里屋,我小妹当时在家,就跟他们发生口角,对方上来就打我小妹,我小妹今年21岁,我妈过来护着我小妹,三个妇女就连我妈都打起来。纠缠过了一会,双方停手。对方就跑到外屋装心脏病病发(经确认没有心脏病史),一群人吵吵闹闹叫救护车,先后车费医药费等都来我妈这边要钱,我妈年纪大了,害怕,先后给了1800块。警察来了后说如果被打不还手是对方的事情,如果还手就是双方的事情,又说我小妹在上学也要拘起来。我妈吓怕了,他们要钱就给,之后警察让双方签字说我妈已经同意给钱就草率结案了。
后来我妈打电话给我,我才知道。我觉得很气愤,这跟仙人跳有何区别,只是差在情色交易上,案件就这样草率的定案,警察如何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他还跟我妈说对方在设套,还这么定案,是不是不作为!后来我去派出所去询问,对方以已结案,不处理为由,拒绝了。
杨律师,麻烦您指导我下,我要如何做,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