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任** 提问时间:2017-05-05

标题:广汽丰田和展4S店不配合解除车辆抵押登记手续

2015年11月30日,我通过天津和展汽车公司(广汽丰田4S店)购买凯美瑞小客车一辆,并通过公司向丰田金融贷款79999元,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后我与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合同约定我将凯美瑞车抵押给丰田金融公司,抵押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至我还清购车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之日。2016年12月12 日,我还清了丰田金融全部贷款及利息,丰田金融也已解除了天津和展汽车公司的保证责任,但天津和展汽车公司一直未配合办理解除车辆抵押登记手续。

反 馈

回复律师:张文达 回复时间:2017-05-07 是否超时:

尊敬的任**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般情况下,解除抵押应当是债务还清后由抵押权人配合办理解除抵押手续。但根据您陈述,《抵押合同》是你与和展公司之间签订的,抵押权人是丰田金融。这和实践中的一般情况不太一样,那就只能看所签的《抵押合同》对于解除抵押登记手续是如何约定的。应由《抵押合同》约定的解除抵押义务人承担办理解除车辆抵押登记手续的义务。如不配合,可以该义务人为被告、办理抵押登记的车管所为第三人向法院起诉,求被告履行义务、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手续,第三人负责协助解除抵押登记。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张文达律师

2017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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