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单位变更劳动关系补偿问题
尊敬的张律师,您好!我于2012年4月1日与派遣单位浩智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一直工作至2017年3月,目前已辞职。其间,在2016年8月31日,派遣公司发生了变更,由原来的浩智公司改变为中天公司,当时用人单位(西站管委会)承诺按规定付给补偿金(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但直到现在,用人单位始终是口头上说给,但实际却不给支付,想咨询一下您,补偿金的支付有什么时间上的规定,现在已经拖了将近8个月没给?再有,我原来月工资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天津市的最低工资,由派遣公司发放;另一部分是加班费、岗位费、考核费等,由用人单位发放,请问如果补偿,按哪个标准走?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