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事业单位停缴公积金、住房补贴及停发各项待遇的问题
您好:
我们是蓟州区马伸桥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工作人员韩桂双、王志英、张**,计划生育现有编制人员7人,主任一名,分流到综合执法3人。在2016年1月1日二孩没有全面放开之前,我们的工资及各项待遇全部落实到位。全面二孩放开后因为计划生育没有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收入,2016年6月份开始马伸桥镇党委政府以此为理由停止缴纳我们三人的公积金、住房补贴、加班费、值班费、防暑降温费、取暖费和2014--2016年度的绩效增资至今,每人约5万元。但是分流到综合执法的三名计划生育编制人员却各项待遇都发齐了。2016年11月11日蓟卫计委【2016】173号文件下发,明确了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由区、镇两级共同负担,各50%。我们多次找到镇党委书记吕志华、镇长王宏雁、主管镇长刘玉国、计生办主任吴海山都未能解决。2016年6月至今我们三人一直在用自己的工资缴纳着公积金、住房补贴(有财政所收据为证)。 我们也在为马伸桥镇党委政府工作,在干好本部门本职工作的同时,还完成了镇党委政府分配的各项工作,节假日加班我们也在加班,为什么别人有的的待遇,我们没有。请问镇党委政府这样做合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