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河西法院枉法判决我该怎么办?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的母亲( 76岁平时身体很好)在2015年10月12日背着子女购买了信和财富的理财产品,该公司回馈客户,在2015年11月12日组织包括我母亲在内的53人去静海团泊湖温泉酒店一日游,结果我的母亲就在这酒店的室外泳池意外身亡。可是河西法院却判决我的母亲自己承担70%的责任。信和财富承担30%的责任。事先去、事发时都没有任何人告知我们。静海团泊湖温泉酒店没有进行救助!根本没有任何的证据来证明对我母亲进行了救助。可是河西法院却判决静海团泊湖温泉酒店没有任何责任。更为可笑的是不知出于什么目的,就连国家的劳动法都擅自更改。国家对于劳动工作日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判决书中就变成了一年365天工作日。在判决书中篡改我的证人证言。等等一系列的问题,就是这样一个漏洞百出的判决书,到了二中院、高院都是维持原判。二中院、高院就是增加了我的母亲没有进行尸检。所以对于自己的死亡应承担70%的责任。我们姐弟三人不服,请帮帮我们!谢谢!祝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