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杨** 提问时间:2017-03-02

标题:物业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

律师您好:

我们是天津市北辰区双青新家园荣翔园的业主,我们于2015年10月入住这个小区,小区的物业公司(普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办理停车位时,要求业主必须向物业公司提供购房合同、业主身份证、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车辆保险单、停车费120元/月、工本费10元、蓝牙50元。另必须与物业公司签一份停车协议,协议必须亲笔签字并必须按手印。

1、请问一份停车协议亲笔签名还行,有必要按手印吗?

2、提供购房合同足以证明是此小区的业主,提供其他证件有必要吗?是物业公司的权利吗?

3、收工本费合理吗?

4、2016年办理车位时以上资料已经提供、2017年续费有必要再次提供吗?

以下是北辰区区政府的处理结果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接信后,区房管局领导非常重视,立即责成物业办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物业企业规定停车位新办及续费均需提供购房合同、业主身份证、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车辆保险单等相关要件,此要求为物业企业内部管理行为,您已办理完毕停车位续费手续,如不认同应在办理前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办理过程中各费用均在停车协议中明确规定,您签字应视为认同该协议。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2017-1-6

这样的回复是否合理?作为政府部门是否应该对物业公司的不合理的做法进行纠正?

物业公司的做法是否侵权?

请律师帮忙答疑解惑。谢谢!

反 馈

回复律师:李东光 回复时间:2017-03-0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民杨女士:

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关于签订合同是否有必要“摁手印”的回复

在实践中,签名和捺印(按手印)均为自然人主体合同订立的主要方式,一般而言,签名同时摁手印的签订方式比仅签名的签订方式更严谨。

2、关于物业是否有权利要求业主提供相关证件的问题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根据前述相关法律规定,小区的停车位应优先满足业主需求,故我们推断,物业公司要求您提供购房合同、业主身份证是为了确认您是小区内业主,物业公司要求您提供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车辆保险单等材料是为了确认您存在使用小区内车位的需求。物业公司要求车位使用人提供上述材料是为了尽可能优先满足小区业主的车位使用需求。

3、关于收取工本费是否合理的答复

建议您向物业公司核实“工本费”的使用用途及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另,如您与物业公司签订的车位使用协议中有明确的“工本费”的约定,则物业公司有权依据合同要求您支付“工本费”。

4、关于续费时有无需要再次提交材料的答复

因房屋、车辆均具有可转让性,物业公司在您续签合同时要求您提供相关证件的行为是为了确认您仍系本小区的业主,且仍存在车位使用需求。

5、关于物业公司是否侵权的回复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根据您的问题描述,我们暂时无法判定物业公司是否对您存在侵权行为。如您认为物业公司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侵犯了您上述任一权利,您应就您的主张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并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李东光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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