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林** 提问时间:2017-02-28

标题:房产继承

2007年左右父母拆迁,新购买了万新村的公产房,当时用的我弟弟的名字办理房本,并在当时也写了一个协议(我与我弟弟全家及父母均签字了)。后来公产房变更为商品房,就没有再写协议,请问律师,这种情况需要重新签协议吗?或者以前那个就不行,需要公证的协议?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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