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7-02-10

标题:报名培训课程 现想退费

本人在去年六月份报名了仁和会计的注会全科的课程,但现在半年多,开了两门课程,上了加起来大概两个月的课。现在本人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上课,想和校区协调把没开的四门课程退了,但是校区的领导已各种理由不给退费,解决问题的态度恶略,我想问一下,我应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是否可以退回我没有上课部分的学费。

反 馈

回复律师:邓露茸 回复时间:2017-02-14 是否超时:

尊敬的李**网民:

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 关于您学费的退还问题

《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民办学校学生退(转)学,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退还学生一定费用。”

《天津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民办学校学生退(转)学,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退还学费及住宿费。……实施非学历教育的学校,未开学时申请退(转)学的,核退全部费用,开学后申请退(转)学时间不超过教学计划总学时1/2的,核退学费的一半;超过总学时1/2的,不退学费。”

根据前述规定,民办学校的学生在办理退(转)学时,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向学生退还学费。由于您提供的信息有限,请您根据前述规定,并结合您所报课程的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课程总学时、您已经学习的学时、学校有关退费制度等)确定您是否有权要求退还学费及应退还学费的具体数额。

2. 关于您维护权益的途径

《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引导学校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的教育收费政策。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乱收费的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根据前述规定及实际情况,如学校应当向您退还全部或部分学费的,您可以持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您与学校签订的有关合同、学费收据、学员证等)与学校协商退费事宜,协商未果的,您可以持前述证明材料向天津市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邓露茸律师

2017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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