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7-02-07

标题:补偿金问题

请问律师:由于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的变化,企业规定,员工改变工作地点和内容后,一个月适应期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给百分百补偿金,第二个月再不想干了,补偿金减半,以此类推,超过四个月就不给补偿金了,企业的这个规定违反劳动法码?谢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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