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7-01-18

标题:公产房卫生间房顶漏水是谁的责任

我是和平区长春道255号居民,所住房为公产房,属劝业场房管站管理。自2016年年初我家卫生间屋顶不定期出现漏水滴水渗水情况,已造成墙皮脱落(15年刚刚粉刷过),墙面滋生黑色霉菌,且已渗透到卫生间以外区域的房顶,对房屋安全及身心健康均产生严重不良影响。在这一年间我也曾多次找过居委会楼上住户及房管站,但一直未予解决。一方面,楼上住户(为此公产房承租人非租户)拒绝配合维修且知道漏水后继续用水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另一方面,楼上房产也属公产房又不是私产房,但房管站以住户不配合为由一直不予维修,对待此事的消极态度令我极其不满,明明是你的工作职责范围却推诿,实在令人气愤。

这个是楼上承租人的责任还是房管站的责任,抑或二者皆有责任,我要是想起诉应当起诉谁,谁是第一被告,谁是第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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