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7-01-13

标题:关于地下车位的买卖问题

敬启者:您好,我2016年从我本小区邻居手里购买了一个地下车位,由于天津的车位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我跟我小区的邻居签订了一个车位的转让协议,然后邻居也把他原来跟开发商签订的买卖协议原件给了我,但是我拿到买卖协议后发现开发商要求私下转让的协议必须去开发商处备案变更并告知,于是我去找开发商进行变更,可开发商告知我不给我办理车位的变更手续,原因是我买的这个车位当时在开发商买的价格享受了优惠,我想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起诉开发商或者通过某种形式转达告知的义务,以免日后发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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