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天津市津南区海天南苑迟迟不通煤气屋内墙体多处开裂,暖气不热
天津市津南区深南信恒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海天南苑小区为2014年12月底定为首次交房日期因施工原因后托至2016年1月交房本应2016年9月8日点火令以下迟迟不给点火开放商一拖再拖,开发商自称手续齐全煤气公司无理所有一笔点火费,开发商不同意,导致至今未通煤气,请还我们做饭吃饭的权利,还有屋内多处墙体开裂屋内暖气一直不热,
天津市津南区深南信恒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海天南苑小区为2014年12月底定为首次交房日期因施工原因后托至2016年1月交房本应2016年9月8日点火令以下迟迟不给点火开放商一拖再拖,开发商自称手续齐全煤气公司无理所有一笔点火费,开发商不同意,导致至今未通煤气,请还我们做饭吃饭的权利,还有屋内多处墙体开裂屋内暖气一直不热,
尊敬的王**网民:
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约定时间交付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的问题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前述规定,如双方无其他例外约定,则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商品房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至今未为商品房开通煤气及“暖气不热”的问题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您可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配套基础设施权益、责任的相关约定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张权利。
3. 关于屋内墙体开裂的问题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您购买的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的,您可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关于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的相关约定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张权利。
4. 关于商品房争议的纠纷解决途径问题
根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36条及第37条规定,购房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商品房买卖事宜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购房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也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李东光律师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