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程** 提问时间:2017-01-06

标题:胡家园街道拆迁安置问题

以下是我们的真实情况。我是三煤气污染的一名拆迁户,03年因为三煤气污染方圆1000米范围内的住户全部需要拆迁,当时我们响应政府号召,积极配合拆迁,当然也有抵抗政府,拒绝拆迁的,所谓的钉子户,2010年,政府农村城市化建设,2016年西部新城三号还迁区部分楼宇建设完毕,每家每口人45平米的还迁安置房,(第一批拆迁的除外)因为我们被扣除了一部分平米,我们是得到了政府安置,但是安置办法,不公开,更不公平!因为我们拆迁合同第四项其他第3小项明确写明了逾期搬迁的政府有什么补偿,如期搬迁的也有同等待遇,可是现在第一批拆迁的钉子户跟2010年拆迁的待遇相同,那是不是可以认为第一批如期搬迁的待遇也跟2010年拆迁的待遇相同了。如果相同为什么第一批如期搬迁的要扣掉一部分平米,如果不同,为什么第一批钉子户会和2010年拆迁户待遇相同?我们不是不讲理的农民,我们只想要个公正,公平的待遇。

反 馈

回复律师:程新霞 回复时间:2017-01-16 是否超时:

您好!你看看拆迁时签订的合同上具体是怎么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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