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16-12-23

标题:对方全责,不履行赔偿

律师:

您好,我的车在高速出口被一辆大挂车倒车碰伤,对方保险公司和交警都到事故现场确认了,交警出具了事故责任书,对方全责,我和他商定好修车后交修理费。现在对方一直拖延不交修理费,担心无法找自己的保险公司理赔。请问,我该如何是好?(我有事故的录像,事故认定书,对方行驶证和驾驶证的照片)

谢谢您

反 馈

回复律师:鲁霁 回复时间:2016-12-31 是否超时:

您好,感谢您对北方网及本律师的信任,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第十六条第一款,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您在依法向对方主张给付损害赔偿未果的情况下,可以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机动车行驶证、定损单据等相关证明材料,向管辖法院诉讼,要求肇事方及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意见供您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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