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杨** 提问时间:2016-12-22

标题:东于庄大队按工龄分房问题

我岳父是河北区东于庄大队的一名社员。1961年在大队参加了工作。2005年退休大队给我岳父按43年计算的工龄。国家土地改革大队把一块地卖给了开发商。出让的条件就是楼房建起来按工龄分给每位社员大小不一的一套楼房剩下的换算成钱给了大队。2010年大队以发榜的形式分房 榜上签字的都有。当时我岳父还健在也签了。后来大队又变卦告知以三榜定论这一拖就是两年在这两年多的时间里我岳父参加了大队老年协会因劳累过度于2012年5月30号病逝了。在去世前我岳父两榜在号。在2012年7月15号我岳父病逝后46天大队就分房了,并告知人死就没有分房的权利了。并且连当年年底的分红一万也没给。请问一下律师大队这样做合法吗。我们家属需要如何才能追回我们家属应得的遗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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