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谁来监管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
您好,
河西区小海地一小区,新物业进入后,将小区居民(部分居民素质相对较差)原来在公共用地上(包括草地)私扣的地锁拆除,与其达成协议,改为物业公司收取车位费。原来的私搭乱盖问题没有解决。物业公司催缴物业费时多次反映问题,他们说已得到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不能改了,不可能恢复小区原貌。无奈之下,拒缴物业费。
请问,业主委员会有这么大的权利吗?可以代表小区居民同意物业公司如此作为。难道我们只能牺牲我们的公共用地?现在业主都成了弱势群体了,拿物业公司没办法了。
公产房的私扣地锁及私搭乱盖,居委会能管。小区内的谁来管?
到底谁能真正有力地监管物业公司及那些无德的居民,收取得物业费和车位费都用在哪了?出入帐谁来监查?我们该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