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在中介签定的三方二手房买卖合同因中介原因无法买房
您好律师: 我在铁路工作,在2016年9月底在蓟县看房后,在中介和房主签到了三方买卖 合同,计划首付30多万,使用铁路公积金贷款80万。在签合同前和中介询问,我 在唐山买了一套铁路房使用铁路公积金贷款20万,会影响这套房贷款吗,中介说 没有问题不会影响,你现在买这套不是天津首套吗,我说是首套,就是为了参加 2017年积分落户,好让孩子上学。中介说那不影响贷款可以买,我就签了合同。 中介预约在11月底到房管局网签过户。在10月份我到建行铁路公积金办理处咨询 经理,经理说需要中介过来办理你自己来不行,而且经核实必须要将首套房贷款 还清才能够办理下一套80万贷款。 现在面临问题是我如果还了20万一套贷款,就无法交二套首付款30多万,造成 合同无法如期履行。经与中介和卖家多次协商,中介同意取消合同并退还中介费 ,但因卖家不同意,卖家说我违约要求我按照合同赔付10%违约金约12万元,我 说不是因我的原因造成的是由于中介对铁路公积金贷款制度掌握不清,误导我造 成的。卖家坚持除不退2万元定金外,要去告我支付违约金。 请问如果卖家起诉,要求赔偿违约金,因中介原因我需要承担赔偿吗。而且现 在我无法正常买该房对我积分落户孩子上学也造成了影响,我可以再买其他房吗 ?可以要求中介赔偿损失吗,但合同中写着“此合同系乙方实地看房后,经甲乙 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由此引发的一切纠纷与丙方无关”内容,中介可以摆脱责 任吗,我也是受害者,损失如何赔偿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