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石** 提问时间:2016-12-02

标题:我想问关于车祸的赔偿问题

我的父亲是个智障人士 我们家有低保 为了给我上大学攒点生活费 他找了个工作清洁人员 在工作的时候被一辆车撞了 当时住院了 那个撞人的人是给别人干活的 车主给车上了保险 然后他虽然医药费都交了 但是我们平时再医院的医药费和陪护费 吃饭的钱交通费 还有我爸爸住院养病期间工资耽误的这些 只赔给我们一万一 我们这边不知道怎么办了 家里也没钱找律师 爸爸虽然现在恢复了 但是当时花的钱都是别人家的 我想知道我怎么办才好

反 馈

回复律师:邓露茸 回复时间:2016-12-1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石**网民:

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 关于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问题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根据前述规定,您应当自父亲发生车祸之日起一年内,主张肇事方承担赔偿责任,请您根据车祸发生的具体日期进行判断,如超出前述规定的时间,有关的赔偿请求可能无法获得法院支持。

2.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举证问题

若您在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向肇事方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请求的,建议您在起诉前收集如下证据:(1)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证明肇事者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2)您父亲因交通事故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如有)等各项费用票据及证明文件。

3. 关于减免诉讼费用和申请法律援助的问题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天津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有下列经济困难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获得无偿法律援助:(一)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四)因残疾、严重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的;……。”

根据您的介绍及以上规定,若您家庭的实际情况确属上述免交诉讼费用及申请法律援助情形的,您可以分别向有管辖权法院(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及相关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相应申请。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邓露茸律师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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