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银行违背“存款自由,取款自由‘ 涉嫌干涉家庭事务
张楠律师好
我叫闫**。我的老伴叫刘瑞英,今年7.11日因失血性休克离世。
2016年2月份,我俩以老伴刘瑞英的名义在农行存了4万元的养老钱。刘瑞英7.11日离世。我到银行取这4万元钱,发现存折磁条消磁。不能识别。银行就被给取款了。
我知道,银行储蓄法明文规定:储户存款自由,取款自由,保护储户机密。我老伴的款,我还没死,夫妻的共同财产,银行应该去给我。
银行说,死者的款要有继承人大家共同去。需要公证。这就怪了,财产的分割问题不是银行的管辖范围,即使真的有纠纷也不是银行的职责,属于法律问题。银行就应该平存折付款。我们夫妻俩的存款。我还没死,当然应该给我取出。
银行不给取款属于越权管闲事,故意刁难储户,恳请领导给出一个正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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