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哺乳期开除员工问题
2016年11月31于公司合同到期,2017年1月7日哺乳期满一年,单位首先是找我协商解决了不续签合同并延续到哺乳期为止的问题。我知道这个不续劳动合同比较突然,然后稀里糊涂的就同意并签字了单位说延续到哺乳期满这事,等我自己反省过来,就什么都晚了,后来我们领导找我谈说我近期工作没有到达以前的工作量。威胁我说,如果不好好干,就交给人事处理给我一个处分,也有可能对我恶意评价,到时候影响我下家找工作。如果我工作达不到他的要求,或我不干活了,单位人事是不是有权利以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开除我,然后之前商定的赔偿也就没有了。我工作两年零七天公司就给我赔我,2.5个月的工资。如果给我处分会不会记录到我以后得档案里,对我日后工作有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