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杨** 提问时间:2016-11-08

标题:业委会成员资格

您好!

天津某小区业委会在2012年集体公布辞职几个月以后,在业主不知的情况下,违规续签物业合同3年至去年底。以至16年,在物业无合同,无备案,小区无业委会监管情况下,物业服务一年不如一年,车位费捆绑物业费,环境脏乱差,收费低,物业靠停车场挣钱。从去年开始小区筹备成立业委会,有关部门以没交物业费为由使大部分业主失去了进业委会的资格。

请问这样不合理、不何法、不为大家服务的物业也适用《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中不交物业费,不能当选业委会成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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