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与滨海世纪能源的取暖费纠纷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在2015年3月6号将万科金域国际1-6-301的房子出租,合同签订1年。到2015年底的时候供暖公司通知还没收到我家的取暖费,我跟对象都在上海工作,我们几次电话联系了租户之后对方一直未缴费,又让房屋中介、小区物业帮忙催收,住户依然未交,我们让取暖公司把暖气停了对方说听不了,然后过年我们回塘沽还去了派出所寻求帮助也是未果,最后房子超期欠了房租、物业费和取暖费走的。
昨天去缴费,对方说跨年交不上,我们就打算自认倒霉把今年和去年的一起交了,滨海世纪能源公司却说因为我们没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去交还要罚息1100多,总共取暖费才1800,我要求先把今年的交上,去年的再去想办法解决,以免今年又会产生滞纳金,但是对方不同意,执意让我们替租户交取暖费和罚金,而住户留的2个手机号都已经停机也联系不上,取暖公司一再强调必须交罚金不然每天都给加钱,这对我们来讲也太不合理了吧?而且从1月份至今中间也没提醒过罚金的事。我们还着房贷再加2年的取暖费已经够多了,实在难以负担这么高的罚息,而且也是租户欠的不是我们恶意拖欠,就算欠1800元按贷款利息算也不应该这么高呀!我问了几个同事,他们有三四年交一次的,人家也没有罚金。
希望您能够给予相关法律建议,帮助解决!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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