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老太想在自己清醒时处分财产
老太想在自己清醒时处分财产 一. 老太88。丧偶。无亲生儿女。在北京金台夕照有处房产,产权人。当下市值约280万元。老太太耳背。希望在自己尚清醒时,能将这处房产处分给相关利益方。处分对象主要有:1原老伴方子女(儿媳)一户;2自己方侄子、侄女三户。 “儿媳”有回购意向。承诺:处分后,房子继续由老太太居住至终年。儿媳坚持:这份房产,有原来(其父)一半以上份额,应由“其父”方继承。但,认为评估没必要。 二. 老太太自己坚持:房产必须价值评估;按照处分时的市场价格,去除各种税费后,按比例处分;委托律师召集家庭会,依法按自己意志确定的給各方的比例方案;并包含自己一份;处分后,支付新产权人“儿媳”房租; 为了公平公正,希望委托律师按照法律书面鉴证,承担由此产生一切法律事务。但各方一致认为,没必要花这份钱(请律师)。但又都不肯妥协退让自己主张。 三, 老太表示:如果不能顺利达成她的意向。最后,就以立“遗嘱”形式实现。哪怕身后“巨浪滔天”。 主要咨询有: 1.老太与相关方想法是否合法、能否成立; 2.最简便省事的方式; 3.律师按哪种形式取费对当事人最节省即收费依据? 4.还有哪些相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