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6-10-17

标题:被狗咬伤

你好,我10月17被一家狗咬了,报警后,警察找那家养狗的人,人不在,锁门外出。警察说,若继续赔偿,只能走民事诉讼,他们只能管狗,不管这个养狗的人。我想问问后续怎么办,当时被咬了以后,狗主装聋作哑,恶狗在前,我也没法上前理论,报警时就进楼栋里了,让我气愤,连句道歉都没有,我在想社会怎么了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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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律师:李项喆 回复时间:2016-10-2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王**网友:

根据您的陈述答复如下:

1. 关于纠纷解决方式的答复

您可以选择如下方式处理纠纷:(1)自行与饲养人或管理人协商解决;(2)向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纠纷;(3)向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 若您启动民事诉讼程序的相关分析

2.1 主张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析

《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2.2 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特别分析

2.2.1饲养人或管理人的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2.2.2 您的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综上,根据您的陈述及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狗的饲养者或管理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但您应当对要求其赔偿损失的诉求提供相应证据,建议您注意收集因被狗咬伤所支付的医药费等证据。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李项喆律师

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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