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6-10-16

标题:不交行贿钱开发商拒办房产证

2011年本人购买天津中新名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阳光晶典(位于南开区城厢东路)商品房一套,房产性质为混合型公寓(非住),当年由于欺骗性销售以及延期交房,迫于业主维权和政府施压,开放商对业主进行了赔偿(赔偿协议只明确补偿延期交房,无房产性质问题)。2011年11月天津市政府颁发了《关于混合型公寓项目办理销售许可权属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购买混合型公寓的业主可在办理房产证时自愿选择居住和非居住,只需填写承诺书不收取任何费用。2013年阳光晶典交房后开发商正式通知业主,凡房产证选择居住性质按每平米1千5退回赔偿用于办证支出遭到业主集体反对,后又逐一私下通知业主,每户不分面积退回4万用于打点房管局工作人员,只收现金,不开票,不给字据,承诺保密,有100多户业主迫于尽快落户和孩子上学压力接受了此方案,不交钱的(包括本人)两年多不给办理房产证,自办也不提供资料。

此情况起诉开发商需要哪些资料,可否胜诉,可否委托你所起诉(本人在北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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