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二手还迁房公证和过户事宜
2013年买了一套2009年建成的二手还迁房,且没有产权证。房主(年事已高但意识清晰 )委托4儿子做代理人,签订了买卖合同,同时家中其他子女也签字按手印。2014年房主过世,2016年所在小区开始办理产权证,我们找到房主4儿子即当初的代理人,希望做公证(当时律师签订的是见证书,不是公证书,房管局不承认)把房子落在他的名下,我们再办理过户,房主的其他子女不同意落在4儿子名下,且房主的孙子(二儿子的儿子)以卖房时父亲已过世并未签字的情况向我们索要20万元,否则不给公证,我们也就无法办理过户等手续,请问我们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我们如何要求卖方做公证和办理过户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