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袁** 提问时间:2016-10-09

标题:津南新城开发商售楼捆绑天价车位

津南新城开发商10月1日开盘, 强制用户购买车位,29日咨询时说车位10万一个,开盘时改口涨到25万一个,而且必须购买车位,不买车位不能购买房屋,涉嫌捆绑销售,强制消费,而且听说每月还要交车位管理费。请问开发商这样做合法吗?如不合法应如何制止开发商的违法行为,我们只想公平的购买房屋,不要车位,谢谢!

反 馈

回复律师:厉永刚 回复时间:2016-10-14 是否超时:

尊敬的袁**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 关于房屋捆绑车位销售是否合法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13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强迫消费者接受附加的不合理条件,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或者服务。”

根据前述规定,津南新城开发商违反购房者的意愿搭售车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购房者作为消费者享有的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2. 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问题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12条第1款规定:“消费者通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和12315网站投诉平台等形式投诉的,应当载明:消费者的姓名以及住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投诉的日期等。”

《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44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争议的,可以协商和解,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购房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商品房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购房人提出要求的,由以下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三)因商品房价格和收费问题发生的争议,由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根据前述规定,如您作为购房者与津南新城开发商就捆绑销售问题产生争议的,您有权与津南新城开发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或者向工商部门、价格部门等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您也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历永刚律师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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