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萧** 提问时间:2016-10-06

标题:阳台安装铁护栏

律师好:

向您咨询下,阳台安装铁护栏在尺寸上相关法律有无明确规定?另外,我家邻居将铁护栏安在我家墙体上,是以买房时的图纸为依据的,但邻居拒不承认,还口出不逊,请问我该怎么办,我今年将近80岁了,十分苦恼,我应该怎样维权,谢谢!

反 馈

回复律师:李东光 回复时间:2016-10-15 是否超时:

尊敬的萧**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 关于阳台安装铁护栏尺寸的问题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327号)第6.6.3项规定:“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2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93号)第6.1.3项规定:“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根据前述规定,阳台安装铁护栏的尺寸具有相关行业标准,请您核实您邻居安装的护栏是否符合相关尺寸标准。

2. 关于您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83条第2款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92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第14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15条规定:“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管理规约,或者违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83条第2款所称的其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二)违反规定破坏、改变建筑物外墙面的形状、颜色等损害建筑物外观......(四)违章加建、改建,侵占、挖掘公共通道、道路、场地或者其他共有部分。”

根据前述规定,您邻居未经您本人同意在您所有的房屋对应的外墙面私自搭建护栏的行为侵犯了您作为业主对墙面共有部分享有的合法权益,您有权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决定或自行要求您的邻居恢复原状,同时您有权就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李东光律师

2016年10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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