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吴** 提问时间:2016-09-25

标题:中国人寿蛮不讲理,客户出险后拒绝理赔

您好,我的母亲去年12月份被三中心医院诊断出膀胱恶性肿瘤,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明确写有膀胱恶性肿瘤,且治疗手段也是按照恶性肿瘤治疗,现在还在定期化疗中。但是中国人寿告知我以病理检验报告为基准,不看医生诊断证明。病理检验报告写的是低度恶性潜能肿瘤,中国人寿以低度恶性肿瘤不属于恶性肿瘤为由不予理赔。我阅读过保险合同条款,我母亲所得膀胱恶性肿瘤属于他们合同中规定的“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并也符合合同条款中规定“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三十日内,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投保人对该被保险人所交保险费数额(不计利息)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医生明确诊断——即诊断证明。请问律师我们患者该怎样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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