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6-09-20

标题:法院这样办符合程序吗

我有一套水木天成小区的住房是儿子居住,一年多前曾因房屋维修问题与物业有分歧欠缴部分物业费,后来这个物业公司撤离了小区。去年双方协商过未达成共识,今年9月19日接到红桥法院的人打来电话告知要从我家的银行账户里扣除这部分钱,因是私人手机我还以为是骗子的电话,后来觉得有疑惑去银行查询,发现账户里真的少了钱而且从账户明细里也没有钱的去向,银行也不出具相关凭据,只是账户里能取多少钱就给我多少,当时我们就报了警,警方协助与银行沟通,银行说是红桥法院的行为,我就按照原来打过来的电话又打回去,对方说是红桥法院执行厅的有审判厅下达执行文书,具体其他情况不清楚,我想了解一下这个审判和执行程序对吗?一方告状另一方什么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可以审判,告状方要多少钱就扣被告方多少钱,法院就可以去银行操作然后用私人手机口头告知,即使就是我们的责任也不需要我们知情或参与吗?还有没有程序和章法?我们一头雾水不知所措,肯请专家律师答疑解惑。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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