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中介隐瞒事实,向购房者出售被查封房产
本人通过国内一家大型连锁房屋中介购买南开区二手房,所购房屋为该中介独家代理。中介机构表示该房屋除有一笔50余万的抵押贷款外,无其他产权和影响房屋交易的因素存在,并在中介出具的三方合同中加以明确。出于对中介机构的信任,我方在未见到房屋登记证明的情况下签署合同,并给付定金和中介费。
合同签署后,我方不断催促中介联系甲方出具房屋产权登记证明,中介在合同签署一周后,才与甲方打印了该房屋的产权登记证明,并告知我方产权没有问题,并将产权登记证明纳入中介的房屋档案,未交于我方。后查明,该登记证明上清楚表明该房屋早已被查封。
由于我方需为乙方垫资清偿抵押贷款,在与银行的交涉过程中,我方得知该房屋的抵押贷款已逾期,且存在诉讼费等其他费用,并获知房主可能欠有大量外债。为确保房屋产权是否还存在其他欠款的情况,我方多次让中介确认产权和房主资产情况,中介在我连续三天到店催促的情况下,于合同签署后15天,产权登记证明打印后7天后,告知我方该房屋在几个月前已经被查封,无法交易,且房主身无分文,短期也不能退回定金,并按合同进行赔偿。
中介的拖延以及隐瞒,不仅导致我方丧失了购房的机会(15天内同等房屋至少涨价近百万,已无能力购买此类房屋),并且导致我方在认为中介告知的该房屋产权没问题的情况下出售了自住的房屋,收取了买房的定金,目前购买我自有房屋的人会向我进行大额追偿。
在中介机构存在如此明显失误,甚至故意隐瞒事实,骗取我方替乙方还贷的情况下,我该追究中介什么责任?购买我自有房屋的人向我追偿,我是否可以让中介承担何种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