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暖气管道地埋管漏水,责任在谁
李律师,您好,我们家2015年11月买了吉宝.季景华庭的一套二手房,原先房东是2013年10月收的房。今年8月21号暖气试水,我们家厨房的暖地管道地埋管部分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破裂了,我们并不知情,当时候3楼发现漏水了,4楼业主不在,物业来查我们家有没有漏水,我们家一点都看不出来,就没有想到是我家在漏水。直到3楼业主在物业报修了十天之后,也就是9月6日,4楼业主才回来发现他们家厨房也被泡了,物业才来我们家查漏水,并怀疑是厨房的地埋管漏水了。这期间,8月27日采暖公司又进行了第二次打压试水。怀疑我们家漏水之后,开发商对我家进行了单独的打压漏水,发现确实是在掉压,在这次打压试水之后,我发现我们家地面上都是水,就问是怎么回事,开发商说是把厨房的暖气片打漏水了。9月12日我发现我家洗衣机那还有水,正好开发商来查漏水,就告知了他们,他们查了一下说是洗衣机的进水管(墙埋管部分)漏水了。我简直就是无语了,在他们对我们家进行单独的打压试水之前,我家洗衣机那根本就没发现漏水。现在开发商以过了2年保修期为由,不对我们家及三楼和四楼进行维修。我想咨询下,1、管道的保质期是多长时间,可不可以适用产品质量法?2、因为物业没有积极查找漏水点,导致损失扩大,物业承担什么责任?3、四楼在试水期间不在,后来3楼发现漏水,一直联系不上他们家,他们在此次事件中承担什么责任?4、三楼的损失有谁来负责?5、供暖公司试水是否要通知到用户,还是只需张贴试水通告?5、我应该采取什么办法来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