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6-09-13

标题:因为开发商原因没有收到入住通知书,现办理入住手续,开发商要求我补齐两年物业费和暖气费,合理吗?

我在2014年买的金泰丽湾的房子~2014年9月开发商给寄入住通知书~我和爱人当时不在天津~就和当时通知我们的销售顾问协商好以短信的形式把我们所在地址发给了当时通知我们的销售顾问(短信有保存)~但至今我们没有收到入住通知书~导致我们没能及时办理入住~后经今年9月来办入住时了解~开发商当时工作失误~没有按我们当时电话协商好的地址邮寄~才导致我们至今没有收到~现却要我们承担入住通知书上的条款~补齐两年物业费和暖气费~这个合理吗?~另外想了解下在没有交房的情况下~房屋的物权是属于开放商~业主需要承担这两年的暖气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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