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大学生向学校申请助学贷款需要民政部门公章受阻的问题
事情经过:
本人于今年上半年被录取为南开大学2016级全日制研究生,现收到录取通知书与《新生报到指南》,报到须知中第11项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说明,其中涉及到本人需要做的只有“报到时请务必携带近期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乡镇、街道以上级别)”。
故本人数天前先到村委开具好证明,于2016年9月12日下午到镇政府民政办盖章,镇民政办以没有低保证为由强行加上“不能用于贷款”字样,并称是区里的要求,在本人要求下给区民政局相关部门打电话核实,显然她们关系很熟,镇民政办人员的做法得到了区里的认可。后本人打电话咨询学校老师,老师说有那些字样,申请上去银行也通不过,老师也对民政部门的做法表示不解。
但是,本人因父母离异,判随母亲生活,母亲又患有淋巴疾病,每月仅收入两千多元;而研究生学费一学年一次性就要缴纳9500元,还不考虑保险、住宿及生活费等;故本人想开学时走新生绿色通道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此先本人已查询助学贷款政策,查询市、区相关政府网站,并未找到相关规定。本人申请学校的助学贷款在户籍地只需开具这样一个证明,但是受阻。
疑问,本人情况是否就无权申请助学贷款?本人所在地民政部门的上述做法是否合法?以上问题如何解决?(希望了解相关法律条款,明确自己问题)
因本人登录津南政务网发现,如向政府部门留言又只能发给民政局,恐影响事情解决。故在您百忙之中还要烦请您给予帮助。不胜感激!
(本人将于9月16日要到校注册报到,此问题亟待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