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开发商无证交房及合同违约
您好,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能为我们这些弱势的老百姓解答。 一、我是滨海新区中铁诺德名苑小区的业主,该小区合同签订于2016年6月1日交房,可是在5月份业主们收到两份因电力部门原因导致的交房延期通知书,分别被告知延期到8月31日和9月30日交房。这期间业主区售楼处和打电话咨询赔偿事宜,且告知有所谓的200天免责期,属于合同里的不可抗力,便不予赔偿,业主们问什么是不可抗力时,开发商解答为“刮风、下雨都算”!我们想请教下您们专业律师,如果按照合同,开发商这样对吗? 二、业主们于8月份收到开发商寄来的《入伙通知书》,里面告知需要办理交房的手续及相关费用,业主们对《入伙》不明白是什么意思?合同里标明的可是《入住》,如今收到《入伙通知书》这能算吗?而且交房程序是先交付各种费用,最后安排验房,这是合法程序吗? 三、部分业主在8月31日到售楼处打算办理入住手续时,业主们找开发商要政府部门对该小区的审批文件时,问及是否有《商品房准入证》时,开发商代表明确回答“没有,还没办下来”!这样没有经过政府监管部门的检验,就敢交房的程序,合法吗?业主们能接房吗? 我们都是对法律不是很懂的普通老百姓,只希望用血汗钱换来的“家”能有安全保障,现在开发商蛮横无理,口口声声说按照合同办事,我们实在不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恳请您们专业团队为我们提供有效的帮助,千余户业主期盼您的详细解答,跪谢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