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邓* 提问时间:2016-09-01

标题:教师的生育权该如何维护

张律师:

您好!我是天津市宝坻区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的一名普通教师,因今年怀孕,截止到2016年9月已经15周,因此入学初我跟领导反映,我的产检和生产医院在北京,从北京过来上班需要两个多小时,因此学校是否酌情考虑提早结束我的课程,避免孩子到七八个月的时候经常坐车引发早产或者流产,但领导不予采纳并表示没有必要,我想请问,如果说到时候我出现什么问题,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以及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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