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轻伤2级刑事案件走公诉怎么处理
今年5月24日父亲被村里四人殴打,住院出院后验伤为轻伤2级,现在依旧在家养伤,因右肩膀韧带撕裂不能干活,经常性疼痛,自理也有点困难,我们报警后验伤报告也提了上去要求公诉,首先我们这里的派出所不给立案,说没有证人证据不足,口供对我们不利(打架当晚在村里算是酒席吧,酒喝的有点多,不知道谁先动手的,打起来时候被人拉开了,我父亲又拿着刀去了,因为喝多了,后来就真打起来了,我们没有伤害他们,他们也没有伤,父亲伤的严重)做笔录时对方有一人承认打了我父亲,其他三人不承认,但是承认的那个人有个证人说造成主要的轻伤程度的肋骨骨折是我父亲自己摔的,我们不承认,根本没有摔跤。后来我们上访告到上级公安,派出所才立案侦查,故意伤人罪,但是现在还是以证据不足一直托着,因为不懂法,我们想了解一下里面的具体情况。这种情况对我们不利吗?他们说证据不足,证据不应该他们来调查,他们找吗?期间他们都没有来过调查,这个已经是刑事案件了,我们是受害方,最后即使再对我们不利能不能拿到赔偿?坚持走公诉的话立案侦查有没有期限?如果派出所一直不作为我们该怎么办?去哪里告?(就怕派出所一直托着过了期限,其实打人方也打点好了的)如果将来走民诉的话对我们怎么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