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樊** 提问时间:2016-08-20

标题:期房验房相关法律知识咨询

滨海新区河南路碧桂园海昌天澜小区,19~21日组织业主收房,但是拒不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以及其他三证两表,不论是签字收房前还是收房以后都不提供,请问这合法吗?

第二个问题,该小区强迫业主先缴纳一年的物业费以后才组织验房,否则业主无法进入自己的房屋内!!请落实这样是否合法,谢谢!!

反 馈

回复律师:程新霞 回复时间:2016-10-29 是否超时:

您好!开发商应该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您可和开发商协商此事。至于预交一年的物业费,这要看物业服务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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