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6-08-11

标题:外墙体主体真的允许渗漏吗?

李律师,您好!今年交房的商品房房屋上个月下大雨,不仅窗户出现漏水现象,而且主墙体出现渗漏。开发商针对主墙体渗漏,答复要点为:主墙体允许渗漏,外保温不允许渗漏,所以他们和总包方只修外保温不修主墙体;进而为何外保温渗漏,其坚称只有顶楼楼板处和各家窗口处外保温可能有裂缝,外保温主体不会有裂缝(有的小区都能掉下来所以肯定可能有裂缝啊),所以只检查维修顶楼楼板和各家窗口处。请问开发商的做法和说法是否合法?谢谢!

反 馈

回复律师:李东光 回复时间:2016-08-1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根据您的介绍,您所购房屋系今年交房,据此初步判断该房屋尚在保修期内。另根据上述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雨水渗漏等质量问题的,应由出卖人即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因此,开发商推诿履行维修义务的行为于法无据。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李东光律师

2016年8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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