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孟** 提问时间:2016-07-28

标题:被所在学校非法监视

我叫孟**,是西安市西城中学的一名教师,被所在学校非法监视,这对我本人及家庭造成恶劣影响,而且在社会上引起混乱。我该怎么办?

反 馈

回复律师:刘蕊 回复时间:2016-08-05 是否超时:

尊敬的孟**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由于您介绍的情况十分有限,在相关事实不清的情况下,我们仅依据您所述情况做初步分析及建议:

就《侵权责任法》而言,其所保护的民事权益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如果您认为学校“非法监视”您本人及您家庭的,建议您向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反映或提起诉讼之前,做如下准备工作:

1.合法权益受侵害,即确认学校“非法监视”您及您家庭的行为,侵害了上述何种民事权益。

2.学校存在侵权行为及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即举证证明学校存在违法性的加害行为,您及您家庭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范围与程度以及加害行为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的相关事实。

3.您主张的责任承担方式所应具备的事由,包括:

3.1 若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学校承担停止侵害责任的,您需举证证明侵权行为仍在进行的相关事实。

3.2 若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学校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责任的,您需举证证明侵权行为造成您或您家庭非财产损害的相关事实。

特别提示: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方式及内容由人民法院决定。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刘蕊律师

201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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