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不许申请停止供暖,但气停了,恢复供暖要全额缴费
我于2006年购买了北辰红光农场龙凤里小区住宅一套,购买时说是红光农场以盖职工住房申请的土地,房子是公产房,由红光农场房管科发房屋产权证,购买后第一年按要求缴纳了采暖费、清洁、物业等费用,转年产权证也给了,因为房屋暂时不住所以就去供热处申请停止供热,但是他们不许停气,说用不用都要全额缴费,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所以以后我也就没有缴纳采暖费,供热处也把暖气的入户截门关闭了,停止了供暖,后期又把入户管截断了。现在我因结婚需要居住此房,就去红光农场房管科供热处洽谈恢复供暖的事宜,他们说必须全额缴纳以前年份的采暖费,而且还要缴纳超万元的罚款,才能恢复供暖,我说当初我申请停气你们不允许,气也停了,为什么天津市供暖条例规定可以申请停气的,你们不允许,他们党委书记说因为是小产权房不执行市供暖条例,就按红光农场规定执行,我说不是公产房吗,他说怎么可能,当初红光农场没钱就拿地卖给私人开发商盖房卖,我们给发产权证,这怎么可能是公产房,我说你们明知是小产权房还给予配合发产权证,让他们卖,他们说我们不管这些,因为我们跟开发商有协议,不这么办他们跟我们打架。最后供热处党委书记给算了下所有费用一共要好几万,老百姓挣钱不易啊,所以没有交,请问我可以不交吗,只按申请停气所要缴纳的20%损耗费缴纳这些年的费用吗?还有发现我房子原来电表是抄表式的,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们给换成插卡式的了,而且电卡必须要等缴纳了采暖费才能给,所以电也不能用,现婚期将近,因为我没缴纳采暖费,现在水、电、暖气都不能使用,很着急,望给予帮助,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