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天津南开区长庚老年公寓拒不返还押金,谁来替我维权?!
我母亲2010年4月经人介绍入住天津长庚老年公寓(地址:南开区宜宾西道晴川花园内),看了营业执照后我们交了10000元押金(合同规定押金适用范围:乙方出现疾病或紧急事故时启用押金;超过15天没有缴纳费用时启用押金)及200元暂存费。直到2015年6月我母亲去世,我们一共交了十几万的房租。但我母亲去世后,我们办理退房手续后,公寓方却以经营方以换人为由拒不给我们退押金。几经交涉,公寓方给我们退了4000元,但剩余的5060元却至今未退(其中1140元作为房租)。
无奈之下,我们向南开区法院提起诉讼,但半年之后法院告知我们,法院找不到该企业(法院根据红盾网企业信息地址送达),无法送达诉讼通知书,无法开庭。而且该企业涉诉金额巨大,很难获得赔偿。于是,我们只好撤诉。
但在天津工商局信息公示中,天津长庚老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老年公寓股东,其开具的收据公章均为此单位)不仅是存续状态,而且信用良好。而长庚老年公寓也依然在收费营业。因此,我们通过北方网消费维权向工商局投诉,但南开区工商局正式答复,不能替我们维权!但可以将天津长庚老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移入信用异常企业名录。但至今日,该企业在工商局网站上仍然是信用良好企业。
同时,从工商局的网站上我们可以看到,长庚老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1亿元,但实缴资本只有50万元!!!
我想问一下律师:法院和工商局的做法合理吗?我该如何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