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买商品房缴纳定金后,对签约合同条款不满意,开发商未提前告知,是否可退定金
背景:
2月20日 精装居住型公寓,缴纳定金并签署预售合同,约定签约及缴纳首付日期为2月27日前;(合同中未文字说明,精装修房屋需要消费者委托出卖方找第三方装修,且入住后不能对装修事宜主张权利),
2月26日(根据预售合同约定指定日期前)到售楼处缴纳首付签署正式买卖合同,对如下条款不满意,且未在预售合同中有文字体现;
不满意条款如下:
1、要求买房房签署 委托协议书,委托开发商寻找装修公司;且事先未告知不是开发商自己装修;
2、装修委托协议中,要求买房人 在入住,不得针对房屋任何装修质量问题主张权利;
上述条款均未在预售和缴纳定金时候告诉我;
请咨询如下:
1、我是否可以主张权利退定金。
2、上述情况如我主张权利适用于,合同法哪个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