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闫** 提问时间:2016-07-05

标题:买商品房缴纳定金后,对签约合同条款不满意,开发商未提前告知,是否可退定金

背景:

2月20日 精装居住型公寓,缴纳定金并签署预售合同,约定签约及缴纳首付日期为2月27日前;(合同中未文字说明,精装修房屋需要消费者委托出卖方找第三方装修,且入住后不能对装修事宜主张权利),

2月26日(根据预售合同约定指定日期前)到售楼处缴纳首付签署正式买卖合同,对如下条款不满意,且未在预售合同中有文字体现;

不满意条款如下:

1、要求买房房签署 委托协议书,委托开发商寻找装修公司;且事先未告知不是开发商自己装修;

2、装修委托协议中,要求买房人 在入住,不得针对房屋任何装修质量问题主张权利;

上述条款均未在预售和缴纳定金时候告诉我;

请咨询如下:

1、我是否可以主张权利退定金。

2、上述情况如我主张权利适用于,合同法哪个条款;

推荐新闻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要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网民问题处理情况

  • 回复率
  • 满意度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