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孕期担心被找理由辞退,自身的工资经济补偿及社保费用
张律师您好!
我是2008年学校毕业,2008年12月底~至今,一直在这个公司工作。
一、关于解除合同
我现在怀孕了,为保护宝宝,想在公司内部换个岗位,避开印刷污染,但又担心老板不同意,甚至辞退我;即使按法律不辞退,他会不会找茬说我“严重违反本企业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而辞退我?如果找理由辞退我,我能有什么依据或者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关于社保费用
自2008年我便进入公司,但正式的劳动合同是在2012年签的,社保是在2012年开始由公司缴纳,问题是:
1、如果我离职,2008年~2012年的社保费用, 是否可以追偿?如果行,具体怎么追偿?
2、离职后,公司是不是把我的社保应该支付到什么时间?
三、关于工资
在此之前,工资都是以现金形式发放,但是工资表上的工资数量却比实际金额少,离职后有没有办法获得工资表没反映出来的那部分工资?怎么证明?另外,社保都是以最低基数缴纳,可否要求多出那部分的补偿?
期盼您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