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史** 提问时间:2016-06-20

标题:精装修商品房地下预埋水管漏水暴力维修后7个月未复原

韩律师,您好:

我先说下我遇到的民事侵权问题:

2013年购买了天津城投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建河西区雅境新枫尚小区,2015年6月交房后第一年冬季供暖预埋地下暖气水管漏水,并在未通知房屋业主的情况下,私自进入业主家中(使用业主托管在物业的钥匙),将橱柜、燃气灶、水管、厨宝等家具拆除,暴力破坏厨房地面瓷砖,造成预埋水管8处破损(暂采用接头连接)。被业主发现后,多次与开发商(城投置地)、物业(城投置地)和施工单位(中建三局)相关负责人协商未果。造成7个月房屋未恢复,无法使用。

注:施工方对加热供冷管的相关维修方式,既不符合国标要求,又不能出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认可文件、补救措施和质量承诺书等相关材料!

现在业主要求:

1. 依照国标将房屋被破坏水管,统一换成整管(需要将屋内所有地板瓷砖拆除,剔除水管,从新铺设整管)

赔偿:前期承诺¥5000(三月份承诺赔偿金额立即组织维修,但未落实)+¥6000(四、五、六租房钱)+¥2000(半年无法使用房屋的物业费补偿)+误工费¥1000,合计¥14000

2.出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认可文件、补救措施和质量承诺书等,出具接头处漏水的责任承担书

赔偿:前期承诺¥5000(三月份承诺赔偿金额立即组织维修,但未落实)+¥6000(四、五、六租房钱)+¥2000(半年无法使用房屋的物业费补偿)+误工费¥1000,合计¥14000

请问您,如果诉讼的话预计结果如何?我的诉讼对象是开发商?还是物业?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反 馈

回复律师:韩士队 回复时间:2016-06-27 是否超时:

你好:诉讼主体应当是开发商,赔偿范围有协议按协议,没有协议的可以通过评估确定损失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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