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楼下塔违建到我窗户下
楼下住户将露台私自加盖成房屋,而且将我家的空调位盖在里面,另外一个空调的铁架给拆掉,把两个空调室外机都放到了他家违建的屋顶上,我开窗伸手就可以摸到违建的屋顶!现在楼下的房主不在这住,只有亲戚给照看房屋,他亲戚说房主在国外,不经常回来,居委会多次找他亲戚协无果,请问律师这种情况起诉强拆可以吗?
尊敬的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您可以相邻关系为基础,要求楼下住户将毗邻房屋恢复原状并赔偿您因此遭受的损失
《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根据以上规定,楼下住户私搭乱建的行为对您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责任,您可依据《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二)有明确的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根据以上,如您拟通过诉讼方式维护您合法权益的,您应提供被告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等信息以明确被告身份。
2. 您可通过开发商要求楼下住户将毗邻房屋恢复原状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开发商可依据与楼下住户签订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关于禁止私搭乱建的相关约定,主张楼下住户将毗邻房屋恢复原状。
3. 您可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要求楼下住户将毗邻房屋恢复原状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48条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违章搭建、擅自改变住宅房屋使用用途、随意占用共用部位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大会对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以上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楼下住户将毗邻房屋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4. 您可通过物业服务企业要求楼下住户将毗邻房屋恢复原状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等对禁止业主私搭乱建作出明确约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该等约定要求楼下住户将毗邻房屋恢复原状,并依据相关约定主张楼下住户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
综上,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或通过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楼下住户将毗邻房屋恢复原状。
5.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楼下住户改正私搭乱建的行为,并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有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行为。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楼下住户改正私搭乱建的行为,并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综上,您可根据以上法律法规通过与相关主体协商、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等途径维护您自身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厉永刚律师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