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由于客观原因造成 买房(二手房)违约,算违约吗?
请问由于银行和公积金管理中心放款时间太长(不知道还需多长时间)造成我们无法及时收到卖房的全款去付买房的首付,从而造成我们违约(买房时)。这种客观条件造成的违约,法律上支持买方吗? 从法律上如何解决?
我们因为孩子两岁了,想改善住房条件。 今年四月份通过同一房产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卖出北辰淮兴园一套一室房屋几乎同时买入一套同一小区改善型住房。我们同买家5月13日去北辰房管局打印的买卖协议并于当日办理完公积金贷款手续,但是从5月31日开始买家的公积金贷款进度一直停留在“接受报批资料处理中”环节没有任何进展。就算是银行现在放款(6月11日),资金还要在房管局账户监管21天。由于银行和公积金管理中心放款时间太长(无法确定有多长),这样我们无法及时收到卖房的全款并且根本不可能完成在7月10日(买房协议约定的时限)前付买房的首付并办理完贷款事项。一旦违约我们会损失中介费和定金约10万元。 请问由于银行和公积金管理中心放款时间太长(不知道还需多长时间)造成我们无法及时收到卖房的全款去付买房的首付,从而造成我们违约(买房时)。这种客观条件造成的违约,法律上支持买方吗? 从法律上如何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