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中石化用工严重超时无处维权
母亲在是中石化某加油站的合同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五年来一直上24小时歇24小时,属于严重超时,劳动仲裁以母亲超过退休年龄为由不予受理,告至法院,法院先是要求我们将被告主体中石化删去又以证据不足驳回诉讼请求,(我们提供了交接班表,人证等证据并可以要求调取加油站内监控录像)不能因为中石化是国企央企法院就能官企相互!明明上24歇24却让我们提供每一天的证据,提供不出就变成了综合计时制,作为用工单位的中石化是否可以将责任推给派遣公司推的一干二净?用工超时的超时费用该有哪方承担?请求律师援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