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新房交付条件的问题,证件不齐全
我是中交樾公馆的业主,2015年7月底签的购房合同,合同约定2015年10月31日交房,,后来延期通知到2015年12月份,最终通知交房为2016年1月30日,收房当日去物业办公处办理收房手续,发现没有达到交付条件,缺少《住宅质量保证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和合同上规定的“准入证”,开发商说正在办理中。物业说“准入证”已经废止。因为临近年底放假,着急收房,就疏忽了。 后来在建委的网站上发现 交付使用证公告 里面有中交樾公馆,日期为2016年3月17日。 我想问一下,我现在还能要求开发商赔付违约金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