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公产房
天津市买公产房小心了,亏的总是买方。
具体经历大体如下,
2016年1月本人看中一套和平区公产房,2个房本,由兄弟二人分别持有。在某中介定购房协议。房价二百万,交订金十万元。
天津公产房必须在津房置换交易,天津银行转帐。公产房全部流程我不知道,但是关键流程是挂牌公示,交意向金,摘牌,打款交易,交易完成发房本。
房屋交易过程中房屋升值,买方肯定高兴,如果买公产房的就高兴太早了。
公产房买卖必须在津房置换挂牌公示,这个由卖方完成,下一步买方交意向金,一个房本4000元,二个房本总共8000元。相当于买方摘牌交的保证金,问题出在这里,所有的天津户籍人口都可以交意向金,包括卖方本人。
这套房总共有三人交意向金,我,卖方,另外一个与卖方私下协商高价买房的人。事后听中介说的。
摘牌在挂牌公示后三天开始,摘牌过程和拍卖差不多,时间上午九点半到上午十一点半。价高者得,用电话打津房置换电话进行加价,到上午十一点半时,谁加的价格最高摘牌成功。如果不是我摘牌成功,我就失去交易资格,无权买屋,定金和意向金退回买方,卖方不用赔钱。卖方自己摘牌成功,可以不交易,自己一点损失没有,也不用赔钱,然后再另外高价卖出。如果是第三人摘牌,可以和卖方高价买卖。大家现在看出漏洞和陷阱了吧,这只是第一个,后面还有。
如果我摘牌不成功,合同买卖不成立,中介得不到中介费,所以我摘牌过程由中介代劳,经过二个小时激烈加价过程,我经于以高于合同价格一百七十万元摘牌成功,当然我还是以二百万元交付卖方,但是这样要多交三万四千元税钱,由我出,而且多准备一百八十万元进行交易,在津房置换要以摘牌价打款,转帐大约十天到卖方帐户,然后卖方再返还给我,如果买方不交易,属买方违约,定金和意向金肯定要不回来了。这是多大的一个陷阱,要小心了,后面还有呢。
摘牌成功后,必须在三天内交易,想想多准备一百八十万元是多大的压力,还好钱的问题我解决了。结果卖方告诉我违约不卖了,而且拖着不赔钱,今天是第二天,赶紧去津房置换,问题又来了,卖方不过来交易,津房置换也无法书面证明卖方违约,三天之内买方不付款只能证明买方违约,想证明卖方违约只有把房款转帐给津房置换,卖方不过来签字。380万房款交了,房子没买到,而且不知道钱什么时候返还,只是为了证明卖方违约。要损失多少利率啊。







